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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完善博士后制度全职从事研究不得少于2年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0-31

10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使全省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博士后制度要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我省将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博士后招收单位在人才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使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博士后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外籍和留学回国博士后、出站留豫博士后人数进一步增加。

根据《意见》,我省明确了博士后人员的定位,即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同时,招收单位是对博士后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招收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及外籍博士后人员签订工作协议),结合科研项目要求签订科研计划书。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支持设站单位招收海外优秀博士来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在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的同时,也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

对于博士后人员的培养,《意见》提出,要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推动我省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科技创新“多平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等)协同发展;支持博士后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提升我省博士后人员的国际化学术水平。

《意见》大力支持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重点培养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博士后科技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博士后人才与基层、企业、贫困地区科研项目对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为加强博士后制度的服务保障,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回报。我省还将积极建立与全国博管办有关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工作服务协调机制,推进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在线预审、一次办结”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宋敏